北京公积金"认房认贷又认离婚"政策执行细则,离婚后贷款按婚前记录计算。
2025年9月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"认房认贷又认离婚"政策的执行口径,规定离婚后申请公积金贷款,对方名下的房产和贷款记录仍计入家庭认定范围。这一细则意味着"假离婚购房"在公积金贷款层面彻底堵死,政策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。
政策原文
根据2025年贷款政策,北京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:
认房:家庭在京住房套数
认贷:全 国公积金贷款记录
认离婚:离异后1年内,原配偶房产及贷款记录计入家庭认定
执行细则
一、离婚后1年宽限期
规则:离婚证日期起算,1年内申请贷款按离异前家庭认定
案例:王先生与前妻曾共同贷款购房,离婚后王名下无房。1年内购房申请贷款,因家庭曾有贷款记录,按二套认定(首付30%,利率3.075%)
1年后:按个人实际认定,如名下无房无贷,可按首套(首付20%,利率2.6%)
二、房产分割认定
原则:离婚协议中明确归属的房产,归属方计入名下
未明确:仍在双方名下的房产,均计入家庭套数
时间差:如离婚后房产过户未完成,过户前购房贷款仍按有房认定
三、贷款记录追溯
追溯期:不限时间,历史贷款记录终身计入
特例:如婚前贷款且已结清,离婚后1年内购房仍算贷过款,按二套;1年后算首套
四、子女抚养权影响
抚养子女:如子女归女方抚养,男方购房贷款时子女不计入家庭人口(不增加额度)
未抚养子女:如子女归男方抚养,购房算家庭人口,可享"多子女家庭"上浮政策
办理案例
2025年10月,李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,约定房产归前夫,自己名下无房。离婚3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,被系统判定为"离异未满1年且家庭曾有贷款记录",只能按二套贷款,额度从120万降至100万,首付多出20万。
李女士申诉,中心解释政策明确,无法更改。她只能等待9个月后(离婚满1年)再申请,利率和额度才能按首套。
政策意图
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:"此举是为了落实'房住不炒',防止通过离婚规避限购限贷,保障刚需家庭购房权益。"
市场影响 细则出台后,2025年9-10月离婚购房咨询量环比下降43%,政策效果明显。
